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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促进招商引资特别支持措施

日期:2023-10-01 11:2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是推动南山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双区”建设机遇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实现南山建设世界一流创新型沿海中心城市的目标,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推动南山区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区招商引资工作部署,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措施的支持范围包括落户奖励、人才安置补贴、写字楼租赁、购置、装修补贴等政策。各部分资金数额在资金总量控制范围内可适当调整。

  第三条区企业服务中心是本办法的主管部门。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和区企业服务中心分项资金审批小组是本办法的决策审批机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条 本办法申报单位原则上应符合《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地”、“独立法人”、“区级地方财政出资”等相关条件,但下列情况除外:

  (1)申请活动补贴和推荐奖励的单位不受《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报名地点”资格限制。

  (二)申请落户奖励、人才安置补贴、办公室租金补贴、办公室购置补贴、办公室装修补贴等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不属于《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资格限制下的“独立法人”。

  (三)申请落户奖励、人才安置补贴、写字楼租金补贴、写字楼购房补贴、写字楼装修补贴、外资项目奖励、活动补贴、推荐奖励的单位,不受规定 “区级地方财政缴费”限制。

  第 2 章措施

  第五条结算奖励。

  对新引进企业,根据规模、贡献等条件,给予最高1亿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第六条人才安置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企业,根据规模、贡献等条件,给予一次性核心人才安置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第七条:对新引进企业办公楼建设支持。

  (1)办公室租金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企业在南山区租赁自用办公楼(南山区政策性工业用房除外)的,按照实际情况的30%一次性给予最高600万元补贴上一年支付的租金。 。

  (2)办公楼购置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企业在南山区购买自用写字楼(南山区政策性工业建筑除外)的,按150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仪表。

  (3)办公室装修补贴。

  对南山区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企业改造自有办公楼的,按照50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给予最高600万元的补贴。

  第八条 外商投资项目奖励。

  对在南山区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上一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的,按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1%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当年使用的资金。

  第九条活动补贴。

  鼓励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企业等社会力量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对重大招商活动主办方,根据审核批准的活动实际支出,每年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支持;对在展览、峰会等活动中开展专项招商活动的主办方,根据审核批准的活动实际费用,给予主办方每年最高500万元的支持。按实际费用的50%给予资助,每年最高支持100万元。

  第十条推荐奖励。

  经区主管部门事先登记,对引进和促进重大投资项目(非金融企业)落户南山区的境内机构或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未涵盖但对辖区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事项或者上级部门明确要求的事项,由有关单位直接向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出具受理意见,并按“一事”报告以“一议”形式提交区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22年11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第十三条区企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本办法并制定本办法相关操作规程。

  来源:南山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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