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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各朝如何惩罚剩男剩女?女子不嫁追究父母责任逼迫出嫁

日期:2023-09-29 08:44



近年来,随着单身男女的增多,每年11月11日举办的“光棍节”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如今,世界各地出台了许多亲民政策来解决单身男女的问题。有些公司的年终福利是组织公司内未婚男女活动,活跃男女员工的氛围。这一点也得到一些单身男女的认可。然而,中国人太多了,中国没有这些政策,很多年轻人因为经济问题而单身。事实上,中国古代也非常重视解决适龄单身男女的婚姻问题。
古之不孝有三种,无嗣为大。由于价值观、贫困、出身、战争、制度、生理等原因,造就了无数后人难以观察到的剩男剩女群体。古称“独”,与“鳏寡”并列。
“三十男有妻,二十奴有家。现代社会,离婚现象很多,婚姻到期的现象也很多。”战争等意外因素往往会产生无数的剩男剩女。
但正是因为古代战乱频繁,适龄男女如果不急于结婚生子,整个社会就会缺人,生产和边防就无法进行。得到保证。而且古人认为,只有“男有妻,女有家”,社会才会更加稳定、和谐。
因此,为了尽量减少“剩男剩女”社会现象的出现,有的朝代提高了女性的结婚年龄,实行强迫婚姻;有的设立“官媒”,“引女配”,逼婚;他们甚至还颁布了《惩罚条例》,惩罚“剩男剩女”……解决剩男剩女的婚姻问题。
周代有“男三十出嫁,女二十出嫁”之说,这就是传说中的人物——大禹。
《吴越春秋》载:“禹三十而未婚,故游涂山,恐日暮而失其制。”这位当时最忙碌的三十多岁的公务员,在走群众路线的时候来到了涂山。他深刻认识到婚姻的重要性,与涂山结婚结束了自己的单身生活。大禹确实是剩男剩女的励志榜样。但从古代人的平均年龄较低来看,男性三十多岁结婚的可能性不大。一般来说,二十岁以后仍未结婚的人被认为是剩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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