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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损坏车辆罪该如何认定

日期:2023-10-01 11:20

1.本罪与毁坏车辆罪的界限

过失损坏运输工具罪和毁坏运输工具罪都是危害运输安全、针对运输工具的犯罪。两者主要区别在于:

(1)主观犯罪不同。过失毁坏运输工具罪属于过失罪。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持消极态度,或者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到,或者虽预见到但认为可以避免,造成严重后果。毁坏运输工具罪属于故意犯罪。行为人充分意识到自己的破坏行为会产生严重的危害后果,并抱有希望或放任的态度。

(2)对危险结果的要求不同。前者把造成严重后果作为构成犯罪的法定条件。过失损坏车辆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构成犯罪。后者只要故意实施损坏车辆行为,足以造成车辆倾覆、毁坏的危险,无论是否造成严重损害,均构成犯罪,损坏车辆罪已完成。

2。本罪与交通肇事罪的界限

两者都是过失犯罪,主要区别在于客观方面。过失损坏交通罪,是指行为人因过失行为,致使火车、汽车、车辆、船舶、飞机倾覆、毁坏,造成严重后果的;交通肇事罪是指行为人(包括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和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事故,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给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因此,运输人员驾驶车辆时违反运输管理规定,过失致使车辆翻倒、损坏,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构成过失损坏车辆罪,但构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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